近期北京市文明法律总队接到关于通州区涉嫌印刷淫秽出书物《金瓶梅》的告发后,法律人员联合通州区公安分局对违法地址进行突查,承认周某某个人建立无证照答应印刷,现场抄获《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》120册。
现场还包含正在进行装订的无封面出书物800册和印刷散页1000册,另抄获厂区仓库寄存的《皋鹤堂批判榜首奇书金瓶梅》40册、《刘心武评点全本金瓶梅词语》690册和无封面出书物360册,法律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非法出书物予以扣押。
经北京市文明法律总队查验,该厂负责人周某某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,未经同意,私行建立出书物的印刷单位,装订了《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》等出书物,违法经营额3840元,无违法所得。
北京市文明法律总队根据《出书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则,对该周某某作出:1、没收铁丝钉书机1台;2、没收印刷品3010册(含无封面出书物、散页);3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